老公簽字借貸
趙亮在庭上卻說:“我和鄭偉不存在借貸的事實,我與王春華也不是夫妻關係。”經法院查明,趙亮與王春華於2002年2月5日在新疆某市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他們兩人是夫妻關係。當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趙亮提供王春華的鑒定檢材做筆跡鑒定時,趙亮卻拒不提供鑒定檢材。
由於趙亮、王春華夫妻二人不能提供其他證據,並且,趙亮拒絕繼續回答法官的問題,所以,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該借貸條是王春華所寫,鄭偉借貸的錢總算認定了債主。此案開庭審理後,鄭偉在庭審中提交了一張證明他與趙亮、王春華存在欠款事實及欠款金額的欠條影本,並稱欠條原件在之前起訴的卷宗裏。
原來鄭偉之前提交的欠條,經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司法鑒定,欠款條下面的“趙亮”的簽名不是趙亮親筆所寫,而這筆錢實際上是趙亮的妻子王春華借走的,字也是她寫的。
記者在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一起荒誕的民間借貸糾紛案。鄭偉告趙亮、王春華夫妻二人借貸不還,趙亮的妻子王春華沒有出庭,趙亮乾脆說,借條不是他簽的,並且不承認王春華是他的老婆。
